Tag: 合理化

覺察,別急著理解

我們一般所謂的理性,是發生在有意識的層面的一種認知過程。人類與其他動物不同的其中一大區別,是人類有好奇心,有創造性,會想知道「為什麼」。因此,我們會想解釋我們所觀察到的現象,會想去理解 (make sense )我們看到或經驗到的事。這是人類認知功能的一種反射動作,為了滿足「為什麼」的好奇心,所以我們習慣性地「合理化」我們的行為或決定,就是給予一個原因 (reasoning),說白一點,就是「找理由」。這樣我們才覺得安心,覺得一切在掌控之中。 所謂的「理解」,就是「找理由來解釋」。 在找理由的過程當中,我們所搜索、利用到的都是我們自己可以意識得到的資訊,然後把這些在意識層面的資訊「餵」給我們那個以經驗及知識所累積起來的心智結構。即使能提供原因來解釋說明,即使你以為自己很客觀,即使你真的不帶情緒,並不代表那就一定是真實的答案,你可能只是在「加以合理化」。 相較於人類過去幾千年的歷史,因為科技的驚人發展,我們現代人所面對的是一個更加複雜、更加弔詭的人文及現實環境。資訊量的充斥及步調的快速,使我們在每天的生活中淺意識地想要簡化一切、迅速達標,因而失去對於真正重要訊息的分辨及觀察的能力。因此我覺得我們更加需要有意識去做的一件事,是去「覺察」,而不是去「找理由來解釋」。這個覺察的動作應該要優先於「理解」或說想要搞懂的渴望。 覺察(awareness)是一種打開知覺觸角的觀察,需要的是安靜,是沈澱,是對周遭正在發生的一切敏銳地去紀錄,然後消化、關聯。更進一步的覺察則應該要跳脫任何的立場,成為一位「在陽台上的觀察者」(an observer on the balcony) 。就好像去參加一個舞會,你人在現場,但與舞池保持一定的距離,站在二樓的陽台(包廂)上,觀察這些跳舞的人們。你關注他們,但不身陷其中,你的高度讓你可以發現到一些站在一樓時所看不到的角落。 比如說,今天回到家發現氣氛不對,或某個家人情緒不好,先別急著嘗試要理解發生了什麼,或急著要知道為什麼。而是先煞車,花一點點時間好好觀察一下,把五官都打開:眼睛仔細地看每一個角落,每一個眼神,每一個手勢;耳朵辨別聲音的高低、快慢;鼻子深呼吸去尋找氣味的不同;用手、腳、或身體去碰觸現場先關的東西,可能是紙張、杯子、沙發、遙控器、食物、桌子、牆壁等等。敏銳且淡定地把舞池裡環境、人物、以及之間的互動信息收集好,同時也把自己的狀態調頻到能夠接受他(她)此刻的情緒,然後再來用問問題的方法一步一步地收集到更多的資訊,加以整理、過濾。 我們不是不能去理解,更不是不要去理解,而是在理解之前多停留一會,先加上一個覺察的過程,用我們的五官及聯想力去紀錄、捕捉、辨認,而不是急著作任何解釋或搜尋理由。這種訓練會讓我們的意識變得更加清晰,更加地與現實狀況,與此時此刻的當下做有意義的連結。這其實就是「活在當下」的力量。 藉由這樣的覺察能力所帶來的理解,將會有更穩固的深度,及包容的寬度。  

我理性,但我不合邏輯

有些人會把理性與邏輯這兩個詞混淆,使用時不做區別,但其實這兩者在意義上是極為不同的。 邏輯是一種遵行規則去推衍的方法,用以描述事物之間的關係,但並不解釋「為什麼」或者是「動機」。邏輯的結論其實是在重述或調整(駁斥)所提出來的基本假設,邏輯方法本身和人類的經驗或具體現象無關。 而理性的目的則是為現實或現象找到合理的解釋。理性的想法必須使用語言來作陳述,而且是有對象的(具體人事物),有實例的,是可以觀察到, 可以表現出來的。 邏輯是一種方法;理性是一種透過語言的呈現。 邏輯是抽象的概念;理性是應用這種概念來解釋世界上有形的事物。 邏輯是一種純粹的數學語言;理性是人類頭腦認知處理過後的產物。 邏輯的準則是絕對的公理;理性的呈現是相對的論述。 舉例來說: 「所有的單身漢都是沒結婚的男人。老張是單身漢,所以老張是沒結婚的男人。」 這是一個運用邏輯所得到的結論,邏輯只是這個陳述中所應用的形式,或說公式, 它並沒有解釋為什麼老張是單身漢。 「老張沒有碰到情投意合的對象,所以沒有結婚。」 這是一個理性的陳述,它應用了我們一般合理的經驗來解釋這件事的發生,但卻不一定與邏輯相關。 之前另一篇文章(理性使我們遠離真理)曾經提過,理性是一種經過認知的論述,靠的是語言,跟論述者本身的經驗及文化很有關係。所以關於「為什麼老張沒有結婚」的問題,若換了一個文化場景,例如說在印度,那麼 「他爸媽沒有幫他安排門當戶對的相親對象」就會是個合理的推論。如果換成某個以財力為第一優先的社會環境,那麼「他沒有錢買房、買車」,大概就會是最合理的推論。因此我們可以看出來,理性的論述是如何受到說話者其認知與呈現的限制。 歸納 vs. 演繹 我們對一件事進行理性推論(reasoning)時,通常會使用的方法有兩種: (1)歸納 (inductive): 從某些個別的、特定的(specific)的觀察,集合更多證據,而衍生出一般性( general)的結論。例如,我碰到過三十個日本人,他們都很有禮貌,所以我認為日本人都是有禮貌的。這是使用歸納法所得到的推論。歸納法的思路是由下往上的,因為它是以許多的個別案例為基礎,一點一點往上架構理論。 (2)演繹(deductive):先具有一個一般性、普遍性( general)的原則或理論,可以被拿來套用在任何個別的例子。例如,我先假設日本人都是有禮貌的(被制定好的理論),所以只要碰到日本人,我就知道他一定是有禮貌的。演繹法的思路是由上往下的,因為它是先建構了一個普遍性的規則,在上面作引導,再把一個一個的案例放進去比對。 那麼,今天我若碰到了一個剛認識的日本人,吉田先生,我到底可否確定他有禮貌? 要更嚴謹地來驗證以上這個推論是否無誤,邏輯便是這個工具。 邏輯形式 邏輯論證最早是由亞里斯多德加以清楚定義的,他認為理性的論證應該要遵循某種形式(form) 與規則來進行推衍 ,其中包含了兩個部分: (1)前提Premise (P) 例如:「日本人都是有禮貌的」,「所有的單身漢都是沒結婚的男人」。 (2)結論 Conclusion (C) 例如:「吉田先生是有禮貌的」,「老張是沒結婚的男人」 亞里斯多德進一步開創了三段式論證法(syllogism),這是一種結構性的推論方法,結合了兩個前提(P1) 和(P2),以共同達成結論C。 P1 + P2 => C 前提一 (P1): 單身漢(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