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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賺錢的人格測驗工具(書評)

「你喜歡喝茶還是喝咖啡?」 「你有吃宵夜的習慣嗎?」 如果你可以製作一份簡單易懂的問卷,幫助人們檢測他們自己的飲食習慣,進而推測他們的健康狀態,然後靠著這份問卷賺進上億美金的收入,是不是很酷? MBTI(Myers-Briggs Type Indicator)這個性格分類工具,在眾多的工具當中可以說是最流行,大概也是史上最賺錢的一個。雖然它的理論源自榮格的人格類型(Personality Types),但是其實它誕生的過程曲折離奇,歷時很久。很多人並不知道它真正的來龍去脈及當初創造出這份問卷的作者,凱薩琳和伊莎貝爾,這對母女的愛恨情愁。 「性格販子」(The Personality Brokers)這本書的作者用偵探般的眼睛,詳細挖掘橫跨整個二十世紀發生在這對母女身上的事蹟,探究到底是什麼樣的性格特質,什麼樣的人生經歷,什麼樣的靈感與勇氣,什麼樣的挫折與因緣際會,讓她們倆的心血結晶能夠被廣為流傳?然而,就像很多奉獻一生的藝術家一樣,她們倆其實在生前都沒有因此得到什麼金錢上的利益或他人的敬重。她們只是很熱情且努力地開發這個能幫助人找到自我的工具,而大筆大筆的鈔票,都讓有商業頭腦的顧問公司賺進口袋裡了,到今天還是如此。 到了二十一世紀,因為自我管理及商業心理學的普及,人格測驗變成一種商品。MBTI 令人眼花撩亂且不加區別地擴散,享有驚人的成長及影響力,因此也被草率地利用,導致遭受批評。市面上產生了各式各樣山寨版的問卷,試圖用自己以為行得通的問題來判別人們的性格類型。這些仿效的產品雖然讓 MBTI 變得家喻戶曉,但同時也製造了許多不負責任又誤導人的狀況。 從這本書著墨的角度,不難感受到作者莫薇.安姆瑞之所以對這對母女產生研究的興趣,應該是基於女性主義的議題。在二十世紀初,女性仍然受到諸多限制,不能自由從事高智識的職業。雖然凱薩琳和伊莎貝爾兩人都是家庭主婦,也沒有正式的心理學學位,但這對母女卻靠著自己的學習、領悟、興趣、及意志,過著有意義、有創意、自主的人生。 性別的差異造成人們不僅是在工作上的出路不同,還有家庭、婚姻關係裡面的角色扮演。她們無法改變大環境的條件,因此轉向,把自己的婚姻及家庭視為一份工作來盡心努力,開闢出另一個天地。當時最早的人格行為書籍都是由女性(尤其是母親)所寫的,而不是男性科學家。為什麼呢?因為她們近距離地、親身且大量地觀察孩子從出生到長大過程中的變化,還有敏銳地觀察並剖析家庭成員之間彼此的差異及互動。 然而這對母女是如何開始對人格產生興趣,以及想要如何應用的態度,卻是截然不同的。 在女兒伊莎貝爾結婚之前,凱薩琳一直堅信人格是在用專業化手段之下培育出來的產物。因為在二十世紀初,一度非常盛行「行為心理學」,這個學派認為人類的行為跟動物一樣,都是靠後天學習而來,完全強調後天及環境的影響,人可以因為環境裡刻意放進去的誘因而被強制訓練成任何模樣。雖然凱薩琳本身是個宗教性很強的人,但當時她認為人格是被教育出來的,而非「人格的不同才是致使個人產生不同理解及內在經驗的源頭」。 1923 年,在女兒已經離家、結婚,而她自己為人妻為人母的生活失去重心,不知該做些什麼的中年時期,凱薩琳讀到了榮格的「人格類型」一書,驚為天人。她把自己多年來在人格觀察上所得到的結論得到昇華, 同時才發現,過去她曾經認為離經叛道的,所謂個人意識的類宗教經驗,或者個人能量的習慣中心,原來是這麼地真實。她花了五年的時間熟讀這本書,勤作筆記,作深刻的內省,並與她自己的人格分類方法作結合。 女兒伊莎貝爾前半輩子都是在家教育(home school),在母親的教育實驗之下受影響, 成為一個在各方面表現優異的高材生。但若看到她在大學裡與母親的風格完全脫線的行徑,你就知道她天生人格特質的潛在力量仍然是強大且不可忽視的。相對於母親的「嬰幼兒實驗室」,伊莎貝爾用婚姻及家庭關係來作為人格類型的實驗室 。雖然榮格本來的語言是艱澀深奧的,目的是在探索人類心靈的深度,但伊莎貝爾不像母親一樣把榮格當成是救世主,也不相信自我是什麼深刻且神聖的東西。她更在乎的是利用人格的分類評估來幫助人們在婚姻關係中了解彼此,以及在工作上自我實踐。伊莎貝爾在尋找她的第一份工作時的困惑,以及「找到一份合適自己的工作,而不是浪費時間費力去做別人可以輕鬆完成的工作」,這樣的心情及信仰,奠定了後來 MBTI 這套工具強調天資各異,以及職業配對上的應用。 然而因為二戰及希特勒的政治影響,社會心理學家強烈抨擊所有把人分類的方法。他們認為這是思想的僵化,具有反人文、反啟蒙的傾向。 「為什麼要把人格分類?」身為人格心理分析師,這是一個我常常被人問到的問題。 我的答案總是,就像我們在學生物時,學到如何用「界門綱目科屬種」來為物種分類。這是一種科學方法,幫助我們找到特定一群生物之間的特定異與同,把其中的差異性縮減到幾個基本的、可觀察的重要差異。這樣才能變成一個實用的工具,快速了解某個生物的特性。比如說,蘭花科裡面有上百種不同的蘭花,但當我告訴你這是一朵蘭花時,你至少不會把它想像成玫瑰花。 伊莎貝爾也說:「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這樣的原則,在實用上不切實際。因為你沒辦法把每一個人都納入研究案例,也沒辦法把所有因素統統加進來變成一個超級龐大的系統。」同樣地,若你把每個人都簡約成一個樣子,具有相同的人性及特質,這也是一樣毫無用處。 另一個 MBTI 常常被質疑的問題是準確度。這不是後來才發現的,當年伊莎貝爾在她的實際諮商中就已發現人格類型轉變的案例。她去參考榮格的書之後,發現這是一種反向轉化(enantiodromia)的心理現象。榮格的心理學充滿了相反與對立的精神,他認為我們在生活中所經歷的各種困惑來自於這些對立所產生的矛盾,而我們心靈的自我救贖就必須能夠在這些對立中找到補償與進行同化。另一個心理學家莫雷(Henry Murray),在哈佛的心理學中心開發人格學概念時, 也在他們開發問卷的過程中注意到結果不穩定的現象。這使他們也不禁思索:難道人格類型並非固定不變? 其實人格是一種時間上的整體,作分析時必須把人的一生,起承轉合,當作一個整體來一起考量,而不是單獨的幾個字母的組合。人格分類的概念雖然注重人的內在及天生的特性,但人生的經歷與成長所帶來的變化不容忽視。年紀與人生階段,在我的人格分析及諮商中佔有非常大的比例及重要性。因為人格是會發展的,而且是朝著一個有目標的方向及路徑(雖然你自己不知道)在前進。這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也解釋了為什麼許多人即使在非常誠實、自然的狀態下,但處在不同的人生階段,做出來的結果卻不一樣。 人格的動態的發展,其路徑必須奠基於一個「初始的偏好狀態」,而人格分類嘗試找到的就是你的初始狀態。讓我用系統學的角度來闡釋:每一種類型其實就是一種初始的偏好狀態,而這些初始狀態就影響了你進入系統(人生的環境)之後,較可能選擇的路徑。系統裡發生的事絕對不是靜態的,所以系統的輸出並無法早早被決定。然而根據初始狀態的不同,以及所推測它極可能走的路徑,我們預測的準確度還是可以大大增加。 本書的作者的問道: 「為什麼 MBTI 具有這樣的魔力?為什麼大部分的使用者會對於這套工具帶著強烈的使命感?」 我想,是因為它把心靈的問題及個人救贖的追求,用有形世界所能理解的方法表述出來。藉由發現及培養真實的自我,進而推展出一個人與人之間能更容易互相了解並體諒的世界。  

我理性,但我不合邏輯

有些人會把理性與邏輯這兩個詞混淆,使用時不做區別,但其實這兩者在意義上是極為不同的。 邏輯是一種遵行規則去推衍的方法,用以描述事物之間的關係,但並不解釋「為什麼」或者是「動機」。邏輯的結論其實是在重述或調整(駁斥)所提出來的基本假設,邏輯方法本身和人類的經驗或具體現象無關。 而理性的目的則是為現實或現象找到合理的解釋。理性的想法必須使用語言來作陳述,而且是有對象的(具體人事物),有實例的,是可以觀察到, 可以表現出來的。 邏輯是一種方法;理性是一種透過語言的呈現。 邏輯是抽象的概念;理性是應用這種概念來解釋世界上有形的事物。 邏輯是一種純粹的數學語言;理性是人類頭腦認知處理過後的產物。 邏輯的準則是絕對的公理;理性的呈現是相對的論述。 舉例來說: 「所有的單身漢都是沒結婚的男人。老張是單身漢,所以老張是沒結婚的男人。」 這是一個運用邏輯所得到的結論,邏輯只是這個陳述中所應用的形式,或說公式, 它並沒有解釋為什麼老張是單身漢。 「老張沒有碰到情投意合的對象,所以沒有結婚。」 這是一個理性的陳述,它應用了我們一般合理的經驗來解釋這件事的發生,但卻不一定與邏輯相關。 之前另一篇文章(理性使我們遠離真理)曾經提過,理性是一種經過認知的論述,靠的是語言,跟論述者本身的經驗及文化很有關係。所以關於「為什麼老張沒有結婚」的問題,若換了一個文化場景,例如說在印度,那麼 「他爸媽沒有幫他安排門當戶對的相親對象」就會是個合理的推論。如果換成某個以財力為第一優先的社會環境,那麼「他沒有錢買房、買車」,大概就會是最合理的推論。因此我們可以看出來,理性的論述是如何受到說話者其認知與呈現的限制。 歸納 vs. 演繹 我們對一件事進行理性推論(reasoning)時,通常會使用的方法有兩種: (1)歸納 (inductive): 從某些個別的、特定的(specific)的觀察,集合更多證據,而衍生出一般性( general)的結論。例如,我碰到過三十個日本人,他們都很有禮貌,所以我認為日本人都是有禮貌的。這是使用歸納法所得到的推論。歸納法的思路是由下往上的,因為它是以許多的個別案例為基礎,一點一點往上架構理論。 (2)演繹(deductive):先具有一個一般性、普遍性( general)的原則或理論,可以被拿來套用在任何個別的例子。例如,我先假設日本人都是有禮貌的(被制定好的理論),所以只要碰到日本人,我就知道他一定是有禮貌的。演繹法的思路是由上往下的,因為它是先建構了一個普遍性的規則,在上面作引導,再把一個一個的案例放進去比對。 那麼,今天我若碰到了一個剛認識的日本人,吉田先生,我到底可否確定他有禮貌? 要更嚴謹地來驗證以上這個推論是否無誤,邏輯便是這個工具。 邏輯形式 邏輯論證最早是由亞里斯多德加以清楚定義的,他認為理性的論證應該要遵循某種形式(form) 與規則來進行推衍 ,其中包含了兩個部分: (1)前提Premise (P) 例如:「日本人都是有禮貌的」,「所有的單身漢都是沒結婚的男人」。 (2)結論 Conclusion (C) 例如:「吉田先生是有禮貌的」,「老張是沒結婚的男人」 亞里斯多德進一步開創了三段式論證法(syllogism),這是一種結構性的推論方法,結合了兩個前提(P1) 和(P2),以共同達成結論C。 P1 + P2 => C 前提一 (P1): 單身漢(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