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真理

我理性,但我不合邏輯

有些人會把理性與邏輯這兩個詞混淆,使用時不做區別,但其實這兩者在意義上是極為不同的。 邏輯是一種遵行規則去推衍的方法,用以描述事物之間的關係,但並不解釋「為什麼」或者是「動機」。邏輯的結論其實是在重述或調整(駁斥)所提出來的基本假設,邏輯方法本身和人類的經驗或具體現象無關。 而理性的目的則是為現實或現象找到合理的解釋。理性的想法必須使用語言來作陳述,而且是有對象的(具體人事物),有實例的,是可以觀察到, 可以表現出來的。 邏輯是一種方法;理性是一種透過語言的呈現。 邏輯是抽象的概念;理性是應用這種概念來解釋世界上有形的事物。 邏輯是一種純粹的數學語言;理性是人類頭腦認知處理過後的產物。 邏輯的準則是絕對的公理;理性的呈現是相對的論述。 舉例來說: 「所有的單身漢都是沒結婚的男人。老張是單身漢,所以老張是沒結婚的男人。」 這是一個運用邏輯所得到的結論,邏輯只是這個陳述中所應用的形式,或說公式, 它並沒有解釋為什麼老張是單身漢。 「老張沒有碰到情投意合的對象,所以沒有結婚。」 這是一個理性的陳述,它應用了我們一般合理的經驗來解釋這件事的發生,但卻不一定與邏輯相關。 之前另一篇文章(理性使我們遠離真理)曾經提過,理性是一種經過認知的論述,靠的是語言,跟論述者本身的經驗及文化很有關係。所以關於「為什麼老張沒有結婚」的問題,若換了一個文化場景,例如說在印度,那麼 「他爸媽沒有幫他安排門當戶對的相親對象」就會是個合理的推論。如果換成某個以財力為第一優先的社會環境,那麼「他沒有錢買房、買車」,大概就會是最合理的推論。因此我們可以看出來,理性的論述是如何受到說話者其認知與呈現的限制。 歸納 vs. 演繹 我們對一件事進行理性推論(reasoning)時,通常會使用的方法有兩種: (1)歸納 (inductive): 從某些個別的、特定的(specific)的觀察,集合更多證據,而衍生出一般性( general)的結論。例如,我碰到過三十個日本人,他們都很有禮貌,所以我認為日本人都是有禮貌的。這是使用歸納法所得到的推論。歸納法的思路是由下往上的,因為它是以許多的個別案例為基礎,一點一點往上架構理論。 (2)演繹(deductive):先具有一個一般性、普遍性( general)的原則或理論,可以被拿來套用在任何個別的例子。例如,我先假設日本人都是有禮貌的(被制定好的理論),所以只要碰到日本人,我就知道他一定是有禮貌的。演繹法的思路是由上往下的,因為它是先建構了一個普遍性的規則,在上面作引導,再把一個一個的案例放進去比對。 那麼,今天我若碰到了一個剛認識的日本人,吉田先生,我到底可否確定他有禮貌? 要更嚴謹地來驗證以上這個推論是否無誤,邏輯便是這個工具。 邏輯形式 邏輯論證最早是由亞里斯多德加以清楚定義的,他認為理性的論證應該要遵循某種形式(form) 與規則來進行推衍 ,其中包含了兩個部分: (1)前提Premise (P) 例如:「日本人都是有禮貌的」,「所有的單身漢都是沒結婚的男人」。 (2)結論 Conclusion (C) 例如:「吉田先生是有禮貌的」,「老張是沒結婚的男人」 亞里斯多德進一步開創了三段式論證法(syllogism),這是一種結構性的推論方法,結合了兩個前提(P1) 和(P2),以共同達成結論C。 P1 + P2 => C 前提一 (P1): 單身漢(X) =…

理性使我們遠離真理

一位在澳洲駕車旅行的旅客,從告示牌上發現自己現在身處的地方叫做Murray-Sunset National Park。放眼望去,他只看得到一片荒野, 沒有任何建築物,沒人,沒水,沒電, 氣溫高達攝氏46度。但是他的iPhone 手機上的 Apple 導航地圖告訴他,這裡應該就是他要去的城市Mildura,一個位在一百六十公里遠之外,盛產葡萄的城鎮。 這是多年前的真實新聞,在澳洲類似這樣因導航錯誤而造成幾乎致命的意外事件層出不窮。 這個故事和我要探討的理性有何關連?很多人並不知道,我們經常標榜、高舉的所謂「理性」(rationality) ,其實也只是一個地圖,是一個經過人們心智建構出來的地圖,並不是現實或真理的本身。地圖畫得好,可以帶我們更接近答案;地圖畫得不好,失之毫里,謬以千里。 理性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 以最近(2019年五月)吵得很熱的中美貿易戰為例,在美國這方,支持與反對川普提高關稅作法的聲音都有。人們可以在這個議題上各自作理性的分析及探究,卻得到截然不同的結論。 支持的一方說:提高關稅可以降低貿易赤字。 反對的一方說:貿易赤字並非單純是美國與中國(單一國家)之間的因素。 支持的一方說:這樣可以促進美國企業的製造移回美國,增加勞工的就業率。 反對的一方說:提高關稅會大幅影響美國人民的消費生活及市場經濟。 支持的一方說:為了往後強制中國遵守規則進行透明公平的交易,現在必須作一點暫時的犧牲。 像這樣的辯論或口水戰,相信在政論節目氾濫的台灣,大家都非常熟悉。 理性這個詞,最基本的定義就是依照理由(而非隨機)來判斷或行事。若再要求多一點的話,它必須是客觀的,不含個人的意見或情緒。早在希臘哲學的時代,亞里斯多德開創出理性的論證必需遵循某種形式(form) 與規則來進行推衍,這個過程所需要的工具就是邏輯方法。 所以,更嚴謹一點來說, 為了達成理性論述,邏輯應該是一個必要的工具。 另外,理性與陳述(statement)是習習相關的。人類必須使用陳述來表達理性,雖然這個陳述可以是說出來的或不說出來的(在頭腦裡)。因此,語言便是闡述理性的必要工具。而語言本身即是受到限制的,是與文化、經驗等相關的。而語言基本上是運用符號的方式來給予意義,例如,蘋果這個詞語,之所以能代表實物的那種水果,是因為我們給予了一個符號的連結,並非這個詞語本身就是這個東西;「快樂」這個詞語,是我們創造出來以連結到某種我們可以感覺到的情緒,它並不等同於這個情緒的本身。語言有效地幫助我們的心智建構一個框架,其中存在了龐大的連結,但這個被建構起來的框架只是一個幫助我們認識這個世界的依據,它並不等同於世界的實體。 因為符號的連結是可以被替換的,心智的框架就可以被替換。既然是可以被替換的東西,就不可能是唯一的、確定的 。換言之,理性的闡述一定是受到人類心智本身的限制,也就不可能等於真相。所以,你可以有你的理性闡述,我可以有我的理性闡述,兩者都是用理性運作所得到的「呈現」(presentation),但可能都和現實或真理有一段距離。 有距離也罷,但是現代人習於濫用理性的標籤,往往反而使我們與真理越來越遠。 第一個問題是很多人認為只要把情緒剝離出來,就一定是理性的。這實在是太過簡單的定義。雖然理性是受到心智框架的限制,但嚴格來說它仍然必須是依照邏輯方法所產生出來的,才能提供有合理因果關係的解釋。 第二個問題是很多人會依靠自己已然得到的結論,而把追求真理的門關上。前面已經說過,理性的闡述只是一種呈現,並不等同於現實或真理。理性的運作是為了幫助我們更加靠近真理,在此同時,認知到不是只有別人,包括自己也只是在「瞎子摸象」,保持開放的心態是非常重要的。 人們在尋找目的地的過程中,地圖可能畫對,也可能畫錯,然而謙卑永遠是指引人類更靠近真理的明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