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般所謂的理性,是發生在有意識的層面的一種認知過程。人類與其他動物不同的其中一大區別,是人類有好奇心,有創造性,會想知道「為什麼」。因此,我們會想解釋我們所觀察到的現象,會想去理解 (make sense )我們看到或經驗到的事。這是人類認知功能的一種反射動作,為了滿足「為什麼」的好奇心,所以我們習慣性地「合理化」我們的行為或決定,就是給予一個原因 (reasoning),說白一點,就是「找理由」。這樣我們才覺得安心,覺得一切在掌控之中。 所謂的「理解」,就是「找理由來解釋」。 在找理由的過程當中,我們所搜索、利用到的都是我們自己可以意識得到的資訊,然後把這些在意識層面的資訊「餵」給我們那個以經驗及知識所累積起來的心智結構。即使能提供原因來解釋說明,即使你以為自己很客觀,即使你真的不帶情緒,並不代表那就一定是真實的答案,你可能只是在「加以合理化」。 相較於人類過去幾千年的歷史,因為科技的驚人發展,我們現代人所面對的是一個更加複雜、更加弔詭的人文及現實環境。資訊量的充斥及步調的快速,使我們在每天的生活中淺意識地想要簡化一切、迅速達標,因而失去對於真正重要訊息的分辨及觀察的能力。因此我覺得我們更加需要有意識去做的一件事,是去「覺察」,而不是去「找理由來解釋」。這個覺察的動作應該要優先於「理解」或說想要搞懂的渴望。 覺察(awareness)是一種打開知覺觸角的觀察,需要的是安靜,是沈澱,是對周遭正在發生的一切敏銳地去紀錄,然後消化、關聯。更進一步的覺察則應該要跳脫任何的立場,成為一位「在陽台上的觀察者」(an observer on the balcony) 。就好像去參加一個舞會,你人在現場,但與舞池保持一定的距離,站在二樓的陽台(包廂)上,觀察這些跳舞的人們。你關注他們,但不身陷其中,你的高度讓你可以發現到一些站在一樓時所看不到的角落。 比如說,今天回到家發現氣氛不對,或某個家人情緒不好,先別急著嘗試要理解發生了什麼,或急著要知道為什麼。而是先煞車,花一點點時間好好觀察一下,把五官都打開:眼睛仔細地看每一個角落,每一個眼神,每一個手勢;耳朵辨別聲音的高低、快慢;鼻子深呼吸去尋找氣味的不同;用手、腳、或身體去碰觸現場先關的東西,可能是紙張、杯子、沙發、遙控器、食物、桌子、牆壁等等。敏銳且淡定地把舞池裡環境、人物、以及之間的互動信息收集好,同時也把自己的狀態調頻到能夠接受他(她)此刻的情緒,然後再來用問問題的方法一步一步地收集到更多的資訊,加以整理、過濾。 我們不是不能去理解,更不是不要去理解,而是在理解之前多停留一會,先加上一個覺察的過程,用我們的五官及聯想力去紀錄、捕捉、辨認,而不是急著作任何解釋或搜尋理由。這種訓練會讓我們的意識變得更加清晰,更加地與現實狀況,與此時此刻的當下做有意義的連結。這其實就是「活在當下」的力量。 藉由這樣的覺察能力所帶來的理解,將會有更穩固的深度,及包容的寬度。
台灣歷經了幾個月的居家閉關,美國則是已過了一年多的封城,今年開始因為疫苗而有了轉機,美國各州正在逐步開放,人民早已迫不及待要恢復正常生活。 新冠病毒疫情真的是一場全世界的浩劫,雖然現在還未結束,疫苗及治療藥物仍然遙遙無期,但此時此刻,人們發現能夠回到原來的生活,享受不被軟禁的自由,是多麼美好及值得慶祝的一件事! BTS 這張專輯的最後一首歌,也是壓軸的, 叫做 Dionysus,是希臘神話酒神的名字:戴歐奈修斯。此曲節奏強烈,懸疑性、攻擊性之中混合帶有慶祝歡樂的氣氛,無論在音樂及舞蹈表現上都令人印象深刻。表面上像是一場K-Pop偶像們忘我暢飲的慶功宴,但仔細看他們所要表達的,其實更重要的是一種經過痛苦而再生的意義。 ==================================================== 喝乾吧! 舉起酒杯啜飲,輕敲挽著的手臂 一口飲盡 握緊酒神權杖,吃著葡萄 喝乾吧! 展現酒神的風格 一口飲盡 讓我們在這裡竊取 殺掉那些邪惡與疾病 就像酒神一樣喝醉 一手拿著酒杯,一手拿著權杖 藝術在透明的水晶杯裡飛濺 藝術也是一種酒,喝了它,你也會醉 你不知道,你不知道該拿它如何是好 我來教你,我建議你做些不一樣的 從我這支用蔓藤與粗木做成的麥克風出來的 從來不是單獨一氣呵成的聲音 直到太陽升起,在我們的宴會之地 直到我們睡著,在我們的宴會之地 唱!再唱一次! 喝!再喝一次! 我們再重生一次! 喝乾吧!(創作的痛苦) 一大口!(這個世代的斥責) 喝乾吧!(跟我說話) 一大口!(Okay,我現在準備上陣了) 喝!喝!喝! 喝盡我的杯中物 倒下吧!每個人,都化身成瘋狂的藝術家 一杯,兩杯 。。。。。。 我現在就站在敞向世界之門的前方 當我登上舞台時,聽到那些歡呼吶喊 你難道沒看見,我那些堆積如山且早已損壞的酒神權杖? 至少,我已重生 當夜幕降臨 喃喃自語 當夜幕降臨 跌跌撞撞 低音,低音,沈重的低音充滿在工作室裡 低音鼓,像這樣,咚咚咚 。。。。。 生為一個K-Pop偶像…
有些人會把理性與邏輯這兩個詞混淆,使用時不做區別,但其實這兩者在意義上是極為不同的。 邏輯是一種遵行規則去推衍的方法,用以描述事物之間的關係,但並不解釋「為什麼」或者是「動機」。邏輯的結論其實是在重述或調整(駁斥)所提出來的基本假設,邏輯方法本身和人類的經驗或具體現象無關。 而理性的目的則是為現實或現象找到合理的解釋。理性的想法必須使用語言來作陳述,而且是有對象的(具體人事物),有實例的,是可以觀察到, 可以表現出來的。 邏輯是一種方法;理性是一種透過語言的呈現。 邏輯是抽象的概念;理性是應用這種概念來解釋世界上有形的事物。 邏輯是一種純粹的數學語言;理性是人類頭腦認知處理過後的產物。 邏輯的準則是絕對的公理;理性的呈現是相對的論述。 舉例來說: 「所有的單身漢都是沒結婚的男人。老張是單身漢,所以老張是沒結婚的男人。」 這是一個運用邏輯所得到的結論,邏輯只是這個陳述中所應用的形式,或說公式, 它並沒有解釋為什麼老張是單身漢。 「老張沒有碰到情投意合的對象,所以沒有結婚。」 這是一個理性的陳述,它應用了我們一般合理的經驗來解釋這件事的發生,但卻不一定與邏輯相關。 之前另一篇文章(理性使我們遠離真理)曾經提過,理性是一種經過認知的論述,靠的是語言,跟論述者本身的經驗及文化很有關係。所以關於「為什麼老張沒有結婚」的問題,若換了一個文化場景,例如說在印度,那麼 「他爸媽沒有幫他安排門當戶對的相親對象」就會是個合理的推論。如果換成某個以財力為第一優先的社會環境,那麼「他沒有錢買房、買車」,大概就會是最合理的推論。因此我們可以看出來,理性的論述是如何受到說話者其認知與呈現的限制。 歸納 vs. 演繹 我們對一件事進行理性推論(reasoning)時,通常會使用的方法有兩種: (1)歸納 (inductive): 從某些個別的、特定的(specific)的觀察,集合更多證據,而衍生出一般性( general)的結論。例如,我碰到過三十個日本人,他們都很有禮貌,所以我認為日本人都是有禮貌的。這是使用歸納法所得到的推論。歸納法的思路是由下往上的,因為它是以許多的個別案例為基礎,一點一點往上架構理論。 (2)演繹(deductive):先具有一個一般性、普遍性( general)的原則或理論,可以被拿來套用在任何個別的例子。例如,我先假設日本人都是有禮貌的(被制定好的理論),所以只要碰到日本人,我就知道他一定是有禮貌的。演繹法的思路是由上往下的,因為它是先建構了一個普遍性的規則,在上面作引導,再把一個一個的案例放進去比對。 那麼,今天我若碰到了一個剛認識的日本人,吉田先生,我到底可否確定他有禮貌? 要更嚴謹地來驗證以上這個推論是否無誤,邏輯便是這個工具。 邏輯形式 邏輯論證最早是由亞里斯多德加以清楚定義的,他認為理性的論證應該要遵循某種形式(form) 與規則來進行推衍 ,其中包含了兩個部分: (1)前提Premise (P) 例如:「日本人都是有禮貌的」,「所有的單身漢都是沒結婚的男人」。 (2)結論 Conclusion (C) 例如:「吉田先生是有禮貌的」,「老張是沒結婚的男人」 亞里斯多德進一步開創了三段式論證法(syllogism),這是一種結構性的推論方法,結合了兩個前提(P1) 和(P2),以共同達成結論C。 P1 + P2 => C 前提一 (P1): 單身漢(X) =…
在某次露營時的晚上,我們幾個家庭,偕同一群青少年子女,一起玩起打電報(傳聲筒)的遊戲。這是很簡單的遊戲,就是某個人想出一句話,然後耳語給下一個人,依序一個一個地傳下去,看看原本的訊息到最後會被扭曲成什麼樣子。 期間有一個家長不斷地成為每次電報內容出錯的關鍵點,因為幾乎每次傳到他耳邊的信息他都聽不太懂,所以只好半猜半胡謅的往下傳。朋友開玩笑地說自己年紀大了,耳不聰,目不明。 「耳聰目明」這個中文成語,以大腦神經學及心理學的角度來看,還真是非常有道理。 我們大腦認知(cognition)的過程中,一開始就得仰賴對外界環境的知覺,不管是被動的刺激還是主動的觀察。這些知覺包括了最基本的五種感官(five senses):視覺、聽覺、觸覺、味覺、嗅覺,以及其他較複雜的,例如空間感、溫度感、疼痛感、速度(移動)感,等等。知覺的刺激直接影響我們神經系統的反應,然而它們的影響不只是在身體或物理層面上而已,它們其實還會影響到我們情緒,甚至意識層面的認知。這種種的知覺資訊會在我們的大腦裡被組織起來,形成一個導航地圖,幫助大腦作清楚的判斷。 我們的知覺系統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是隨著年齡發展的。從嬰孩,學齡兒童,青少年,直到成年,在不同階段會有不同程度的發展。一旦成年之後,到達頂峰,就會開始慢慢地走下坡,只是一開始(二、三十歲時)退化的速度非常慢,所以一般人很難察覺。 在中國的傳統文化裡,認為小孩子只要耳朵聽得清楚,眼睛看得明白,基本上就算聰明了。因為這樣至少對現實環境的認知是準確的,學習是容易的,在人際交往時不會牛頭不對馬嘴,搞不清楚狀況。這種想法的確具有某種程度的科學性的。按照適者生存的法則,「耳不聰、目不明」被排擠或淘汰的機率是會提高的。 換個語言,從英文來看,更是清楚。 英文中說「理解」或「有道理」,用的詞語是 make sense。若沒道理,或不合理 ,是說 make no sense。如果一個人總是能夠明白道理,並針對現實狀況去作合適的反應及推斷,我們稱這個人很明理或很切實際(sensible)。 從以上這些例子可以看出來,能夠靈敏或正確的感知外界,並將之輸入頭腦裡,是理解事物的基本條件。而這個步驟靠的就是感官(sense),它幫助我們正確地獲取知覺的資訊。 因此從某種層面來說,所謂的「理」,其實就是基於感官知覺(sense)所得到的一種詮釋或推理。為什麼呢?因為這種種的知覺輸入,就是大腦認知(cognition)過程中的第一步。有了輸入進來的資訊,才能將之處理,才會有輸出的結果(決定或行為)。 以一個系統來說,如果輸入不對,即使系統本身是好的,得到的結果,或說輸出,也不會正確。我們的理性系統,來自於知識與心智的建構,但是如果這個系統是個知識的地窖(silo) ,缺乏與外界真實狀況的聯繫,少了知覺的觸角,一樣也是無用武之地。 所以,耳聰目明,不單是對與人互動時的察言觀色有幫助,更是良好的理性運作的必要條件。
「如果再給我一次機會。。。。。。」 「早知道如此,我就。。。。。。」 這種念頭與台詞,是否也曾經出現在你的腦海裡? 人生充滿了不如人意的時刻,即使懊悔,即使遺憾,我們這種受限於時間的生物,再怎麼神通廣大,仍然只能臣服於時間的流光片羽之中。已經發生的,就是歷史,而歷史是不能改變的。 過去,是不能改變的。真的嗎? 其實,並不盡然。 1990 年有名的電影「魔鬼終結者」,阿諾史瓦辛格的成名作品,其根據的小說原著英文名是 「We Can Remember It for You, Wholesale」。故事的一開始,男主角是一個生活枯燥單調的普通老百姓,卻一直夢想著要去火星,而且渴望自己是以一個秘密間諜的身分被派去火星。他太太覺得他天馬行空,整天想著不切實際的事情,嗤之以鼻。他也知道自己這麼平凡,當然永遠都不可能有機會去火星,也不可能成為政府的秘密探員。為了滿足心中想像力的那股強大的力量,他來到一家專門幫人植入假記憶的公司。這家公司讓人把想要經歷卻未曾發生的事情幻化為真實的感受,並強調這個服務的結果品質可保證,不但幾可亂真,甚至比真實發生的事還要更可信。因為你真正的人生記憶會模糊、淡忘,然而植入的記憶卻可以照顧到每個細節,清晰鮮明,讓你不疑有他。 故事後來發生了戲劇性的轉折,電影拍得精彩萬分。但小說本來其實只是一個短篇,重點在質疑人類記憶(意識)的真實性的同時,卻又意外地點出被抹去、忘記的記憶(潛意識)的存在。 何謂過去?過去是存在於我們記憶中的那些事。而記憶來自哪裡?你大概會說,記憶來自曾經發生的事。所以若要改變過去,就得乘坐時光機,回到過去的那個時刻,重新來過。 然而,你不記得的事情,就代表未曾發生過嗎?我們這一生有太多不會記得的事情,似乎那些時光都變成了真空,但是你還是相信自己曾經真實地活過那些時刻,即使現在回想起來是空白的。 嚴格地講,我們其實無法證明我們活過那些時刻。當我們思索過去,時間的概念,對我們的意識來說,最重要的依據,其實只有記憶。對人類來說,「過去」是與「記憶」綁在一起的。 記憶有多麼重要?心理學的研究發現,它幾乎就是我們身而為人,活在這個世界上最重要的一個基礎與依據。如果沒有記憶,我們會缺乏有意義的自我認知,不知道自己是誰;如果沒有記憶,所謂的過去、現在、未來也沒有意義,時間這樣的概念就根本不存在了。 我們的自我意識以及時間意識,皆來自「記憶」。 正因為如此,失憶這種病症,雖有各式各樣不同的原因及狀況,對當事人的生活所產生的影響,雖不是生理上的,而是心理及社交上的,其衝擊卻非常之嚴重。當一個人的記憶一直不停地流失,保存不住,最終將導致他無法正常生活。因為無論對他自己或是旁人而言,要面對的已不再是「能否運作」的問題,而是「是否存在」的問題。 正常人的記憶,雖然是可以保存的,但卻不是固定不變的。像小說裡關於植入假記憶的情景,不但是完全有可能發生,甚至是早就已經在我們的生活裡屢見不鮮了。 在許多的心理學實驗中,心理學家杜撰某個未曾發生的童年記憶,例如曾經在百貨公司中與父母走散,或曾經坐過熱氣球等等,佐以造假的照片或家人的假供詞,在強烈暗示之下,赫然發現竟可以輕易地植入假的記憶。受試者就像身歷其境一般,振振有詞地以第一人稱描述事件的發生,有場景、細節、及情緒,栩栩如生,就像真的一樣。 自從瞭解了人類的記憶是多麼靠不住,多麼容易在無意識的狀況底下被改變、塑造之後,如今法庭上證人的供詞再也無法具有絕對的有效性。事實上也已經有許多案例,證人甚至受害人本身,所堅稱的指證,在DNA的比對下,被發現是錯誤的,也因此挖出了許多的冤獄。很多時候,我們的大腦會在訊息不完全或不確定時,為了找到答案,自動「腦補」,然後就假戲真做,並堅信不移。這大概也算做一種自我催眠。 我就曾經聽過一個朋友親口告訴我她自己的經驗。有一次她吃晚餐時,不經意跟先生提到她剛才煮的義大利麵條用的那個牌子,但先生卻糾正她,說她剛剛用的並不是那個牌子。她非常確信自己是對的,因為她清楚記得在廚房打開那個袋子時所看到的包裝、字樣、及顏色,歷歷在目。她因此非常固執地認為是先生在亂說。他們爭論了好一會兒,先生嘗試說服不果,最後乾脆走到外面,從剛剛丟出去的垃圾袋中拿出來那個包裝,給她看。她頓時感到如五雷轟頂,因為證據證明了先生是對的。而對她來說栩栩如生的,甚至有視覺記憶的,竟然只是幻覺?啞口無言之餘,一向精明的她第一次深深感受到自己的記憶竟然是不可信的,而她當時還不到40歲。 比起與人爭辯,倒不如直接改變他人的記憶,還比較容易說服別人。 我們的記憶,其實就像可重新讀寫的硬碟一樣:空白的,可以把資料填補上去,即使已經有了內容的,也可以竄改或刪去。 只要記憶改變,過去就改變了。 這其實一點都不玄。幾十年來,認知心理學家及認知行為療法,基本上在做的就是這件事。他們教你努力改變自己對於過去某件事的認知,重新看待,重新詮釋。換了一個系統,就等於換掉了輸出的內容,當你的主觀經驗被改變時,其實就代表你的記憶已被改變,同時你的過去也跟著改變了。 被改變的是客觀的事實嗎?也許是,也許不是,誰知道呢?嚴謹地說,「過去」其實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並非客觀的存在。 所以我們根本不需要乘坐時光機。單單利用自己的心智能力,你我這等凡人,都有能力可以改變自己的過去。






